宁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要求及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仅限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
(二)注意事项。
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特殊考场。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在报名后向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四)考试大纲。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五)政策解释。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日常监管核查。
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考试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疫情防控须知。
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考前14天,请考生密切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s://www.nxpta.com),仔细阅读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考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