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居民身份
证; (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出具的《成都市技能
人才入户联系函》; (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 (原件)
5、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 ;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5、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6、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