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流程
公共就业科业务审批流程
一、《就业创业证》审批流程
(一)申请《就业创业证》应提交材料:
失业登记:1.《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或《失业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失业登记告知承诺书》2份(由申请人自行承诺提供信息真实性,可以不再提交毕业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4.一张2寸红底照片,一张小于50KB电子版照片。(3个工作日)
单位就业登记:1.《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或《就业登记申请表》; 2.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用工花名册等) 3.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委托书;4.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一张2寸红底照片,一张小于50KB电子版照片; 7.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5个工作日)
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灵活就业的,本人进行书面承诺。
求职登记:1.《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一张2寸红底照片,一张小于50KB电子版照片 4.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二)审批流程:个人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审核→街办劳动保障所审核3到5个工作日发证。
二、劳动力建档立卡
为实现全省劳动力“一人一档,一人一卡”,享受人社“点对点”线上服务,我区16-60岁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正在进行中,请符合年龄条件的居民同志主动参与采集。通过扫描“民生山西”APP、“山西人社”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均可完成个人登记。
就业援助科业务审批流程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三份、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3、个人承诺书以及公示三份。
4、“4050”人员需持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办理。
四、灵活就业登记
初次申请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申请表》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五、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
1、在太原市、县(区)参保的人员,初次申请的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以及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不再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由内部通过系统核查;
2、已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未满人员再次申请的,不再提供任何资料,系统核查后,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3、已享受完3年社保补贴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保卡、交通银行借记卡、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到万柏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援助科进行办理。
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小微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被招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被吸纳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工资发放凭证。
(6)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并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
(7)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
人才科业务审批流程
七、青年就业见习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級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待遇:1、不得低于30万元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2、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条件:1、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有接收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2、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3、能够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能为见习青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在晋政发电〔2020〕5号文件下发之前见习的,其补贴标准仍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在晋政发电〔2020〕5号文件下发之后见习的,其补贴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准的60%执行。
就业创业培训科业务办事流程
八、职业技能培训
(一)创业培训
五类人员可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科或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报名,经审核通过,可参加创业培训。
(二)技能提升培训
1、企业职工培训
万柏林区各类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对职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职工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给予培训补贴。
2、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科或中标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九、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年龄在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
十、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疫情期间提高到1500元)。
十一、职业介绍补贴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疫情期间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
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十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