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制造业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七大工程”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和长沙市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造业紧缺急需人才,是指2017年6月21日以后来长沙创新创业,为长沙制造业领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突出长沙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每年评审认定500名制造业市级紧缺急需人才,其中每年面向重点战略性产业链安排100个左右名额,由企业自主认定,按照1:2:7的比例确定三个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第四条制造业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由市委人才办总体协调,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每年定期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公告,牵头组织人才申报认定和企业自主认定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五条制造业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由人才申报认定、企业自主认定两种方式遴选产生。
第二章﹐人才申报认定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才应在长沙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的股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薪40万元以上技术技能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3.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4-10 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6-10名,一等奖4-10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或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居省市领先地位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申报单位应是在长沙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制造业企业,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长沙市制造业紧缺急需人才申报表。
(二)申报人才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四)人才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五)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薪酬证明、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第八条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陆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 / / 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 ),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
(二)审核。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市工信、科技、人社、商务、教育、卫健、金融、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出推荐参评人员名单。
四)专家评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推荐参评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作用发挥情况、紧缺急需程度等情况集中评审打分。按照排名先后,以1:2:7的比例确定享受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三个层级奖励补贴的建议人选。
(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七)发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向经认定的人才颁发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制造业)入选证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D类)和长沙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三章企业自主认定
第九条―认定条件
(一)认定主体。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情况,明确年度重点支持的相关产业链,并综合该产业链所属企业上年度的发展规模、投资额度、研发人员数量、发展潜力及行业影响力等因素,确定可以自主认定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并安排可自主认定的名额和层级。
( 二)人才条件。为企业所急需且在长沙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优秀骨干人才,或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的股东。
第十条认定程序
一)拟定名单。企业根据认定名额及人才综合素质、作用发挥等情况,召开高管会议,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市级紧缺急需人才名单。
(二)内部公示。拟认定名单须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认定人选。
(三)报批。企业应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报备拟认定人选基本情况,提交如下材料:
1.长沙市制造业市级紧缺急需人才企业自主认定汇总表。
2.长沙市制造业市级紧缺急需人才认定表。
3.人才有效身份证明。
4.单位及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5.人才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四)媒体公示。市委人才办对认定人选进行汇总,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六)发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向经认定的人才颁发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制造业)入选证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D类)和长沙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评估管理。建立长沙市制造业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对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