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注意:流动人口初次来本市或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只能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无法当场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时派出所可为其开具居住登记凭证,待6个月居住登记期满可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携带能够证明其在我市居住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经商、就学证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结果
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后,为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15日后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