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二、办理材料
拟落户人才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以下材料原件的图片:
省内高层次人才应提供山东惠才卡或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应提供其他市(地)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证书或文件。
三、落户流程
1、拟落户人才有接收单位
➤点此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在职人才引进
用人单位登陆“青岛人才网”,注册并申请开通单位办理权限后,授予个人权限。拟落户人才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在职人才引进”版块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2、拟落户人才无接收单位
➤点此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先落户后就业
直接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后,进入“先落户后就业”板块,自主选择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以上两种情形中按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的,应先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籍、学位等信息确认。【点此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
3、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点此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重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
由所在单位登陆“青岛人才网”,进入“重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申请开通业务权限,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自行录入拟落户人员信息并审核。
四、落户方式
拟落户人才本人、配偶、子女及其近亲属在青岛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落户或亲属投靠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可直接联系学校办理。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选择:
1.有接收单位的,依次选择落入单位集体户和区人才集体户,由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2.没有接收单位的,在青岛市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入租赁房屋所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未租赁房屋的,可自愿申请落入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