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成都入户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孤寡老人投靠亲属入户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活任期两八厂华5年以上的,可申请市外孤寡老人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投靠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赡养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孤寡老人提供当地街道(乡镇)出具系孤寡老人的佐证材料;(原件)
5、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
前置条件: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抚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投靠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抚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