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沙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就业促进政策内容如下。
长沙市建成200家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满足高校毕业生的见习需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可到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一、范围对象
在长沙市域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或进行法人登记,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向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发给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由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规定按季对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每人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三、申请资料
1.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4.单位就业见习指导师资情况表。
5.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陆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下载《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可向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踏勘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单位的单位规模、见习岗位、工作环境、培训场地等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签订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单位出具认定通知,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申报单位签订《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并授予“长沙市(或××区、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