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尊重意愿,想落尽落
根据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可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
为充分尊重落户意愿,又要引导据实申报落户,在落户地址的选择上应首先坚持经常居住地落户这一原则,同时又体现合理有序落户的基本规则:
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应当在该产权房屋地址落户;
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户材料,自行选择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确保想落尽落、有序落户。
同时根据群众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选择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
以人为本,能宽尽宽
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范围扩大至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从业人数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楼也可设立集体户。
《若干措施》放开了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落户限制,落户的要求:
租赁的私有住房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私有住房产权人同意,申请人、配偶及随迁人员在本县(市)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落户三江口区域人员不提供)。
便捷办理,可简尽简
可下放的权限尽量下放,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派出所所长审批的,全部下放至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申请材料能少尽少,多以承诺声明书来代替各类证明材料,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
能少跑路的尽量一趟办结。
施行落户“零门槛”政策,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声明的,取消落户资格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已办理落户的,要注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