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供热季即将来临。为更好地做好今冬供暖工作,避免缴费过于集中的情况,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19日开始收取热费,请您将本年度热费(如有陈欠热费则连同陈欠热费)到鑫丰热力收费点缴纳。
收费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节假日不休。
缴费须知如下:
一、热费价格,按唐山市物价局文件唐价价管字【2013】32号文件,居民(使用面积)为26元/平方米,非居民(折合建筑面积)为34.3元/平方米。如有价格调整,则按新文件执行收费标准。
二、初次缴纳热费的返迁热用户、商品房热用户请您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和房本(或房本复印件)到缴费地点缴费,无房本的用户请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和入住费用明细单(或购房结算清单)进行缴费,以便我公司进行面积核对。
三、按照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2013]2号文件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未交清热费的,供热单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请各用户及时到收费地点缴纳热费,以免因欠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具备停热条件的分户居民(住宅),未办理锁闭并且11月15日前未缴费的用户,视为今冬不用热,将按停热处理。如需再用热,我公司将于您缴纳足额热费后第二天算起48小时之内(需家中有人)予以开锁供热。
五、具备停热条件的非居民用户,如今冬不用暖,请在本采暖季10月6日之前到鑫丰热力收费大厅办理临时停热手续。我公司将从9月15日开始往主管网内注水,10月6日往庭院二次网注水。(请各热用户密切关注自家供热设施,如发现供热设施有跑、冒、滴、漏现象及时联系报修电话,如没有办理停热手续,我公司不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六、上年度及以往年度未用暖的用户今冬如需用暖,请提前到缴费地点缴费。(长期未用暖开锁工作较繁琐,为保证开锁、室内注水工作紧张有序的进行,希望您能尽早缴费。
七、两套系统的独体居民用户,默认上一年度供热面积(范围),如需变更供热面积(范围)请到鑫丰热力收费大厅办理缴费业务。
八、请您认真核实并妥善保存热费发票或收据。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发票由鑫丰大厦一楼收费大厅统一开具。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持有供热缴费卡的用户可在微信、银行等途径缴费;未办理供热缴费卡的用户请携带相关证明到鑫丰热力收费大厅办理缴费卡方可缴费。
详情咨询:819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