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审核部门申请。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人社局申请;纳税用人单位向纳税地县级审核部门申请;其他非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县级审核部门申请;申请日期在每月月底前5个工作日内。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人员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①《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1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以上证件、证明须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1份;
④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就业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①《潍坊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1份;
②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进站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高校流动站联合培养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进站博士在站期间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审核。用人单位按月上报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同步审核。其中,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须在收到审核信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至审核部门(科室)。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由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教育部门须在收到审核部门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学历信息审核情况书面反馈至审核部门。
(三)公示。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毕业院校、来潍时间、申领标准、是否全职就业等),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四)发放。市财政局年初根据市人社局申请将生活补助市级承担的部分提前预拨,年底进行清算。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部门收到同级审核部门资金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助资金拨付至同级审核部门。财政资金到位后,审核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执行过程中特殊情况按程序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