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享受对象
创业者
政策内容
对租用场地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创办经营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上浮2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办的经营实体按照6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主要条件
租用场地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补贴参考标准
3000元/年;
3600元/年(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00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6000元/年(残疾人)。
实施期限
长期政策
申请要件
1.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复印件;
4.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符合困难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可联网协查的除外);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复印件);(可联网协查的除外)。
6.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可联网协查的除外)
申请渠道
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
经办电话
中山区 82745165
西岗区 39661811
沙河口区 84597069
甘井子区 81121986
旅顺口区 81616317
普兰店 83112907
瓦房店 85690081
庄河市 89725653
长海县 89882505
金普新区 65891578
高新园区 84597069
长兴岛经济区 8509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