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日起
依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问题清单及解决方案措施的通知》(第15号)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延长至8月31日,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仍保持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条件
符合新、旧标准的发放正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非标电动自行车: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也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公告管理要求的轻便电动二轮车。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者没有脚踏骑行功能;未取得产品《公告》、未获得《机动车合格证》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公告显示,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违标电动二轮车发放临时号牌,号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违标是指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没有脚踏骑行功能,或者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限值要求的违标电动二轮车,不包括二轮电动摩托车。3年过渡期内,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这些电动车不予受理:
持有CCC认证《合格证》,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产品强制性认证虚假的;
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办理材料
1、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都需要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2、办理电动自行车(不含电动二轮摩托车)临时号牌,车主通过自助申领的,自助上传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整车编码、车辆左后45°角照片即可,不需要交验车辆,现场办理的需要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办理地点
车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公安非机动车管理部门业务厅设置的受理窗口;乡镇政务服务网点、警邮合作服务网点、警保合作服务网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测机构等设置的代办点。
具体地点请阅读>>>
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网上办理邮寄需要自己支付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