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因户籍迁出本市、就业、出国(境)等原因,不再参加2025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请于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登录“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停保手续。
(二)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居民原则上按居住地参保,若选择在中山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先暂停原参保地的居民医保。
(三)城乡居民成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请及时到本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广发、农商)8大银行各营业网点申领或换发社会保障卡,并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医保结算。
温馨提示:本资料内容如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统一按年征收
参保申请期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缴费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参保缴费方式
(一)已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人员,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按缴费标准在原扣费银行账户存足2025年度全年医保费用,以便扣缴,可登录“粤税通”小程序查询是否扣费成功。未绑定银行卡扣费或代缴不成功的,请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粤税通”小程序自行清缴。
备注:
①“粤税通”小程序查询是否扣费成功步骤: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查询。
②“粤税通”小程序自行清缴步骤: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代他人缴费。
(二)首次或重新参加居民医保,请于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到就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三)困难群体的居民:困难群体(含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由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当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由资格认定地所在镇街财政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