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中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打印,http://rkb .
chengdu. gov . cn)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尸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规定时限内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中请入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申请入户区域引导指标加分的,应在加分区域入户。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
1、户籍迁移业务已买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的省、市居民,办理户籍业务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其余省外户籍居民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客缺办理。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5、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