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领取标准: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8年7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256元/月提高至1513元/月
吉林市区、松原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
费用依据:吉林省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