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金华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购置补贴申领兑付流程
一、申领兑付流程
按照城镇居民房屋和农村居民房屋两类属性,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分别申请补贴:
(一)城镇房屋
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按照《省操作细则》“补贴申领流程”执行。
1、备案。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2、申领。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按照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方式申领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1)、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产权人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审核拨付。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补贴资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与民政主管部门在补贴发放前应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各市、县(市、区)采用其他补贴方式的,补贴兑现流程等操作细则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农村住房
补贴兑付的具体流程,由各地自行确定,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可参照《省操作细则》“补贴申领流程”执行,并向社会公告。
(三)其他规定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受理兑付补贴的受理地点或窗口,以及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告,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各县(市、区)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物业单位应当提高审核效率,《省操作细则》关于在“浙里建-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的补贴申报流程,如遇网络异常、老年群体申报困难等原因,应当立即安排线下审核;除节假日外,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装修改造行为实际发生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审核补贴申请材料。在补贴发放前,应对房屋数据与民政部门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屋、一个空间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拨付资金情况每周报送我局。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的发票可由实施装修(安装服务)的企业开具,但需要提供所用的材料清单。
为方便补贴的申领,鼓励具备装修资质的施工企业对完成业务的事项统一办理申请兑付补贴手续。统一办理委托的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注明代办企业及代办人基本信息的委托书,且补贴款项需由产权人的银行账户受领。
二、各地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