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交学生卡办理指南
一、使用范围:
学生卡在大连市区内公共汽车、旅顺口区内部分公共汽车及地铁使用时享受特殊优惠。在小公汽、快轨、金州新区内的公共汽车等范围内使用时,不享受特殊优惠。
二、使用方法:
1、乘坐特殊优惠线路时,须首先出示学生卡有照片面给驾驶员验视,而后再刷卡。刷卡时须在车载机感应中心7厘米距离内停留约0.3秒,当车载机发出收费提示音后,即完成当次乘车消费,余额在车载机屏幕上显示。完成交易后,应将卡片离开车载机感应区20厘米以外,以免造成重复消费。学生卡乘坐特殊优惠线路时,只限本人使用,卡片于5分钟内不能在同一车载机上第二次刷卡。其它不享受特殊优惠的消费领域学生卡同普通用户卡。
2、学生卡自办卡之日起,有效期为该学生十九周岁当年的12月31日,超过有效期所持学生卡自动转为普通卡。
三、办卡充值:
学生卡首次办卡需交款50元(其中卡押金30元,充值金额20元),以后充值最低金额为20元,卡内最高余额为200元(暂定)。学生卡可在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充值网点、大连银行市内、开发区、旅顺口区和金州区内所有营业网点、辽宁省邮政公司大连分公司营业网点等具有代理明珠卡充值标识的网点充值。
四、补卡及退卡:
1、只需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2寸近期彩照一张到5大营业网点(锦绣、南石、和平、解放、台山)补办,当日可领新卡。
2、学生卡办理后,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退卡,确因特殊原因须办理退卡时,由学校办卡员持学生卡、介绍信、押金收据及退卡理由证明材料到售票处5大营业网点(锦绣、南石、和平、解放、台山)办理退卡。若押金收据丢失,须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卡。
五、坏卡处理:
1、学生卡损坏不能使用时,须持学生卡、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2寸彩色近照、押金收据到售票处指定网点进行处理。若押金收据丢失,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鉴定属非人为损坏的,予以免费换卡,如属人为损坏,须交押金后再予换卡。不能当时确认卡内余额的卡片,需10个工作日以后转余额,同时原坏卡及押金收据收回。
六、注意事项:
学生卡不挂失,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卡片、卡片押金收据等,以备退、换卡使用。持卡人要注意保护IC卡,避免接触强磁、高温及腐蚀剂,不能弯折、划刻、污损、重压和水浸、不能在卡片上随意打孔、不能用力按压芯片、不能用重物撞击卡片等。如因上述等原因造成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属人为损坏,造成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建议将卡片放在护具中。
七、友情提示:
使用学生卡请遵循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相关规定;充值后可在充值点用检查机对卡内金额进行检验。乘车刷卡有疑义时可即时让司乘人员进行查验。
咨询电话:
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411-84354879
大连银行:4006640099
公交集团办卡充值点:0411-8247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