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前置条件:
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市,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户口注销佐证材料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