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中山市公租房申请主体
1.租住非产业园区配建公租房的申请主体
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具体家庭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年满60周岁有子女的人士需与子女共同申请,年满60周岁有子女的人士指年满60岁有子女没有离异的家庭,或离异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人士;
(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士,或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士可单独申请。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人士指离异或丧偶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人士。
2.租住产业园区配建公租房的申请主体
产业园区的企业。产业园区配建公租房其申请企业可结合地理条件、使用需求等因素划定一定范围,但范围划分应理由充分、条件合理。其中地理位置位于产业园区内的公租房其使用对象可为但不限于整个园区内进驻企业;地理位置位于产业园区外的公租房其使用对象选定可采取公开招取、一定半径距离范围等方式选定使用企业;其他情况各镇、街道根据实际予以研究确定。
3.领取一般租赁补贴的申请主体
已取得租住非产业园区配建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