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条例》今年什么时候正式施行,东莞居住的养犬人在哪里可以为犬只备案、植入电子芯片?
答:《条例》已于2020年9月30日公布,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东莞市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需要为犬只备案、植入电子芯片。《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今年7月30日前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今年6月1日以后新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
今年6月1日前,将对外公布各园区、镇(街道)犬只备案点。
问题二:需要将犬只带至备案点备案吗?犬只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为犬只备案,养犬人需要将犬只带至备案点,由备案点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确认信息后备案登记。为犬只办理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养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种类和号码、固定住所或者场所地址、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2.犬只的品种、出生日期、主要体貌特征和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其他具体细节,请参考《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
问题三:在东莞市饲养犬只要收取犬只管理费吗(年费)?
答:《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东莞市养犬不收取犬只管理费(年费)。
问题四:为犬只备案、植入电子芯片,办理狗(犬)证,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员或者宠物店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答:为犬只备案、植入电子芯片,需要核对养犬人的个人基本资料,目前暂不可以委托他人或者宠物店工作人员代办。(公安机关将在每个镇街选定若干个犬只备案登记点,6月1日前将向社会公布,请留意有关新闻媒体的信息)
问题五:是不是一定要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不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能不能备案?
答: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依法对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证明。没有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可以备案,但因犬只未注射狂犬疫苗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养犬人承担。
问题六:《条例》对养犬数量有限制吗?
答:《条例》只对犬只种类及犬只体高有限制,对养犬人所养犬只数量没有要求。(不能饲养《东莞市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里的犬只;不能饲养“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
问题七:《条例》实施后,对已经饲养的危险犬怎么处理?可以备案吗?
答:犬主要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1日)自行妥善处理,公安机关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