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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生医保指南(重庆大学医保管理系统)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2:06:08
The Beginning

  重庆大学生医保指南(以渝北区为例)

  注:重庆大学生医保可能每个区每个学校的内容有所不同,这里以渝北区为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参保对象

  渝北区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

  二、参保标准

  (一)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设两档筹资标准,个人参保缴费一档每人280元/学年,二档每人655元/学年。(2022年全市标准)

  (二)困难大学生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办法及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手续:原已参保大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参保大学生凭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学生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到所属高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困难大学生还需持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享受待遇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具有本市户籍的大学新生在其入学前已在当地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入学后应参加大学生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其在当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资金未使用完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住院和特病待遇中止。学生退学,不再享受大学生待遇支付,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从退学之日起转入居民医保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支付。

  对当年度毕业的大学生,其参保和医保待遇享受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大学生毕业当年已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2.大学生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可按以下方式自愿选择参加医保:

  ⑴以个人身份选择职工医保一、二档参保,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⑵毕业当年7-8月自愿选择当年的居民医保一、二档参保,待遇享受时间从9月1日起至当年年底(无需缴纳财政补贴)。

  ⑶毕业当年9月1日后3个月内参保补缴当年医保费用的,从其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待遇享受

  (一)门诊(含留查病人)

  1.普通门诊: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没有校医院的高校,由高校就近指定一家渝北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校医院)。

档次

报销比例

一档

75%/600元

二档

80%/800元

  2.慢性病(两病)门诊: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慢性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简称“两病”。经申请批准,慢性病在选定医院门诊治疗按下列比例报销:

参保档次

报销比例

学年内最高报销金额

(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档

80%

70%

60%

2400

二档

85%

75%

65%

注: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选择按项目付费的“两病”患者,按下列比例报销:

管理对象

使用项目

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

(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类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100%

0

500元/人·年

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60%

二类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100%

1000元/人·年

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门诊检查检验

80%

60%

40%

注:高血压+糖尿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高血压或糖尿病+其他一种慢性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3.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原则上在大学生所在高校校医院就诊,经所在高校校医院同意,可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下列比例报销。

参保档次

报销比例

学年内最高报销金额

(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档

80%

80%

80%

1000

二档

THE END

TAG:方正  仿宋  医保  参保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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