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参保
哪些新生儿能在成都购买医保?
首先,新生儿参加的都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费用一年一缴。
以下新生儿可以在成都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婴儿;
②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婴儿均可在成都参保。
第二点需要注意,新生儿不具有成都市户籍,但其父母任意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父母任意一方具有成都市有效《居住证》,新生儿都可在成都市参保。
新生儿应何时参保?怎么参保?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保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之日起180天以后参保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后第91天至当年12月31日。
为新生儿参保,需要先办理参保登记,再缴费:
(1)参保登记
①线上通过“四川/成都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登记。
②线下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登记;长期人户分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登记。
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登记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非成都市户籍需提供登记人父母本市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成都市户籍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费用缴纳
①线上缴费
关注“成都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按钮,进入“集约平台”模块,点击“养老医保缴费”,选择任一银行线上缴费渠道在线缴费即可。
关注“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我要办事”—“社保缴费”模块,选择任一银行线上缴费渠道在线缴费。
关注“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在“我要办事”—“社保缴费”模块,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缴费页面,点击“缴费”,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天府市民云“民生保障—社保缴费”。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
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②线下缴费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缴费服务网点。
学校、幼儿园代收。
社保费代收银行网点(缴费网点以银行提供为准)。
医保报销
新生儿参加医保后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后,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普通门诊
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要注意的是,需要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才可以按规定报销,并非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都可以报销。
(2)住院
新生儿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含了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
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后报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3)门诊特殊疾病
患有以下病种的,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并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①第一类
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②第二类
高血压病、糖尿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
③第三类
结核病(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肺外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
④第四类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慢性肾脏病门诊血透、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4新生儿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
(1)普通门诊和住院
就医结算时,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刷娃娃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可直接结算。
医保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娃娃父母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若要进行家庭共济,家长可以先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绑定亲情账户),支付时刷娃娃和共济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可以了。当然也可以使用现金支付。
异地就医: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除西南五省市、南京、广州以外,其他地方还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直接刷娃娃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结算。若不能直接刷卡结算,先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1年内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手工报销所需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3.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处方;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
4.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5.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及银行卡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本和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户主和身份证应为同一人)。
(2)门诊特殊疾病
先认定,后治疗
一、怎么认定门诊特殊疾病?
第一步
参保人员向具备门特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市内三甲医院基本都可以;
第二步
申请时提供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报告,申请完成后由医院打印认定结论,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第三步
参保人员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认定机构结算关系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通过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温馨提示:
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应当按以上流程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如果有新增病种的,新增病种同样需要认定。
二、怎么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第一步
选择方便治疗的门特定点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如果同时患有多个疾病,都只能在一家医院办理门特,所以在选择治疗医院时请考虑好病情需要的因素。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应当选择一家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患精神类或传染类合并其他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可以同时选择一家专科性医疗机构和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
第二步
每次在治疗机构直接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由个人负担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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