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实施有效期已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我市于2021年12月1日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继续对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特殊政策。按新《办法》规定,特色人才服务管理期限为五年,已在2022年以前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应在换领新证后,按新《办法》管理和给予相关政策待遇,否则暂缓给予相关政策待遇。
一、换证对象
2022年以前认定、评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
二、受理条件
仍在东莞市就业(创业)。
三、换证材料(一)《东莞市特色人才换证申请表》(附件2)。
(二)在莞工作证明材料:
1、工作类人才:提供劳动合同、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近一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创业类人才:提供所创办的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验资报告和上年度经营报告等。
注:上述材料盖用人单位骑缝章,同时提交带申请表的电子表格和整套材料pdf电子文件的光盘。
(三)原特色人才证书原件(需回收)。
四、换证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换领证书申请表》,提供在莞工作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材料,加具意见后提交申请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证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换证条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是否存在不予换证的情形后,向符合条件申请人制发证书。
五、受理服务点
(一)东莞市优才中心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22835529
(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地址:松山湖科技四路十六号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光大we谷产业园C2栋)
联系电话:23078150、22897979
六、集中受理时间
2022年2月15日-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