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在开放第一批政府机关共享停车场的基础上,新开放33个机关事业单位的1425个共享停车位,全区共享车位达到1962个。
一、开放共享时间
(一)工作日:工作日停车时间为18:00至次日早晨7:30,社会车辆须在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2:00至次日6:00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
(二)休息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允许全天停放,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2:00至次日6:00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
(三)停放车辆须于开放时间结束前驶离停车场,以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二、收费情况
按照青岛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城阳区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共享采取收费服务模式,通过合理收费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规范秩序管理,引导市民理性选择出行方式。收费价格由城阳区价格管理部门依据青岛市相关政策制定,按程序发布后实施,政策发布前暂时免费。
三、共享停车地点
停车场名称 | 停车场位置 | 停车场进场道路名称 | 停车场出场道路名称 | 共享泊位数(个) |
上马街道办事处停车场 | 城阳区上马街道凤仪路77号 | 凤仪路 | 凤仪路 | 53 |
红岛街道办事处停车场 | 红岛街道办事处 | 厚德路 | 厚德路 | 20 |
棘洪滩街道社区中心停车场 | 棘洪滩宏通路 | 宏通路 | 宏通路 | 50 |
流亭街道社区中心停车场 | 安亭路3号 | 安亭路 | 安亭路 | 40 |
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停车场 | 惜福镇王沙路1318号 | 王沙路 | 王沙路 | 20 |
夏庄街道办事处教委楼大院停车场 | 夏庄街道王沙路166号 | 王沙路 | 王沙路 | 20 |
城阳街道办事处停车场 | 城阳区平阳路451号 | 平阳路 | 平阳路 | 66 |
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停车场 | 城阳区明阳路202号 | 顺城路 | 顺城路 | 10 |
城阳区政府机关停车场 | 正阳路201号 | 正阳路 | 正阳路 | 537 |
城阳区人社局楼前停车场 | 正阳路211号 | 正阳路 | 正阳路 | 24 |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大院停车场 | 江城路198号区市场监管局大院 | 江城路 | 江城路 | 20 |
城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院内停车场 | 城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院内 | 江城路 | 江城路 | 18 |
城阳区财政局停车场 | 城阳区山城路198号 | 山城路 | 山城路 | 50 |
城阳区海洋发展局院内 | 正阳路221号 | 正阳路 | 正阳路 | 10 |
城阳区供销社停车场 | 长城路133号 | 长城路 | 长城路 | 10 |
交通运输局大院停车场 | 交通运输局大院(江城路 202号) | 江城路 | 江城路 | 10 |
城阳市民中心停车场 | 东停车场 | 文阳路 | 文阳路 | 200 |
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大院 | 顺城路6号 | 顺城路 | 顺城路 | 20 |
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停车场 | 中城路436号 | 中城路 | 中城路 | 20 |
城阳区综合执法局 | 长城路668号 | 长城路 | 长城路 | 15 |
城阳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明阳路371号 | 明阳路 | 明阳路 | 10 |
城阳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园区综合科 | 兴阳路318号 | 兴阳路 | 兴阳路 | 6 |
城阳区住 房和城市 建设管理 局 | 城阳区正 阳路203 号 | 德阳路 | 德阳路 | 50 |
红岛街道社区中心停车场 | 晓阳小学北侧约170米 | 无名路 | 无名路 | 111 |
棘洪滩街道青大社区中心 | 裕园七路 | 裕园七路 | 裕园七路 | 120 |
棘洪滩街道金岭社区中心 | 宏祥三路与锦盛二路交叉☐ | 锦盛二路 | 锦盛二路 | 20 |
河套街道停车场 | 龙海路 | 龙海路 | 龙海路 | 18 |
夏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停车场 | 夏庄街道银河路339号 | 银河路 | 银河路 | 50 |
城阳交警大队 | 德阳路203号 | 中城路 | 中城路 | 35 |
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大院 | 华城路3小区 | 中城路/康城路 | 中城路/康城路 | 20 |
惜福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百福路 | 百福路 | 百福路 | 140 |
惜福镇街道傅家埠社区中心 | 惜福镇街道傅家埠社区傅贾路东侧 | 百福路 | 百福路 | 50 |
夏庄街道办事处大院 | 夏庄街道王沙路166号 | 王沙路 | 王沙路 | 50 |
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停车场 | 城阳区春阳路西端 | 春阳路 | 春阳路 | 69 |
总计1962 |
四、开放共享须知
1、营业时间:工作日停车时间为18:00至次日早晨7:30,社会车辆须在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允许全天停放,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2:00至次日6:00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
2、有停车需求的车主在工作日8:30至下午5:00提出停车申请,经审核后可按规定停车。
3、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义务和保险责任;本停车场为收费错时共享,仅在收费政策出台前免费开放。
4、对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按规定停放、驶离且拒不整改的车辆,将纳入联网黑名单,取消停车资格。
5、请锁好车辆门窗及后备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以免丢失。
6、车主需在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放置联系方式,有情况方便通知。
7、本停车场只对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开放。
8、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得驶入停车场。
9、车主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