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方式和征收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采取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登记、选档等业务,缴费人按月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
如果您已办理过参保登记并已完成选档操作,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重要提示】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请您务必先通过社保部门的原有渠道(各地社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吉林掌上社保APP、可办理核定选档业务的商业银行窗口、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核定选档操作后,方可通过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业务。
如果您想在缴费前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或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周期,请您先到社保、医保部门指定渠道办理变更后,再通过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如果您尚未参保,请先通过当地社保、医保部门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和选档操作。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的多元化便利缴费渠道,提供更优质、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缴费服务。
一、银行窗口缴费目前,已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二、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
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您可以到参保所在地税务大厅办理。
办税地图查询: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温馨提示
请在缴费时认真核对缴费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缴费险种、参保地点、缴费金额,避免因错缴、漏缴影响及时享受待遇。
此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以上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