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或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dghrss.dg.gov.cn/)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企业账户,并于规定时间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报人须查清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规定时间前登陆系统进行审核,逾期将无法审核。
(三)镇街(园区)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各类条件。
(四)市级审核和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有关部门及单位核实申请人的档案情况、户籍情况及纳税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线审核申报材料。
(五)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线审核后,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打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用人单位和档案管理单位(非党政机关和非组织人社系统单位的档案管理单位)加具意见,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街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认真核对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所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经审核无异议的,及时将通过的申请汇总并加盖公章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报市政府审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通过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七)资金下达拨付
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镇街(园区)根据规定配套补贴资金,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