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对象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
2.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紧缺人才,或符合我市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在我市创业的人才。
申请条件
1.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
(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3)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在我市全职工作满5年;
(3)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
(4)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5)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是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的基本条件,具体以各项目人才住房公示的配租配售条件为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