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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及程序
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
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应综合考虑申请对象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和实际生活状况。
家庭人口指与申请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现役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四)市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人员认定为低收入人口。
(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业务“一城通办”相关流程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认定为低收入人口。
政策来源:天津民政局,https://mz.tj.gov.cn/ZWGK5878/ZCFG9602/zcwj/202408/t20240809_6695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