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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参保条件(长春市医保办理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1:56:11
The Beginning

  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 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 职工、退休人员和在长春就业的外籍员工。

  长春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 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 休人员;

  2.本市农业户籍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3.外地户籍随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本市以个体身 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2008 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 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 老保险的人员;

  6.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籍人员在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后 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7.在本市长期居住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年满 18 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年满 18 周岁,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 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2008 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 职工;

  4.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5.驻长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 2 “在校学生”);

  6.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 18 周岁的非在校居民;

  7.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长春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 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非在校未满 18 周岁子女(以下简称“非在校未成年人”);

  8.持有我市居住证(或来往通行证)的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9.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并提供 境外人员在沈临时住宿证明的外籍人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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