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上虞区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如下:
扶持对象与标准:
扶持对象:首次来虞(社保缴纳)36个月内,在各类企业、科研院所工作,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等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无房高校毕业生和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无房职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来虞工作且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可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保障对象申请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首次在虞缴纳社会保险之月36个月内(含首月),在上虞区各类企业,科研所工作,且办理社会保障卡。
(2)在虞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前,已取得全日制专科(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等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不作此要求)。
(3)申请人在所属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含预售商品住房)。申请人已婚的,配偶也需在所属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含预售商品住房)。
(4)申请人已婚的,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自愿原则,由一方提出申请,不重复保障。
(5)申请时,原则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个税缴纳地为准。
(6)租赁补贴不得与建设部门负责准入管理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享受,不得与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人才公寓重复享受。
享受人才房票或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后,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具体标准∶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二)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等同)学历的,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受理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局。
办理程序:
(一)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绍兴人才码”后,在“绍兴人才码”手机端申报,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都在上虞,由劳务派遣人员向区人力社保局通过“绍兴人才码”提交申请、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相关证明)、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等材料。
(二)审核。人力社保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社保、人才房票、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人才公寓等信息进行审核,婚姻、住房、学历等信息通过大数据接口完成自动比对,并将审核、比对通过的结果推送至建设部门。收到人力社保部门推送后,建设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信息完成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若无法数据共享或共享信息不全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三)公示。建设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拟保障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次日确认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四)补贴发放。每月信息自动比对校验通过后,发放上月租赁补贴至保障对象社会保障卡中,发放结果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保障对象在绍兴市各区、县(市)申领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五)信息校验。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系统每月对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开展自动比对校验,无法大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一次校验。
(六)变更申报。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重新提出申请:
1.社保、住房、婚姻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2.工作变更或调动至绍兴市内其他区、县(市)的。
(七)资格取消。保障对象因社保、住房、婚姻等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每月信息比对未通过的,将暂停或取消保障资格;因工作调动等导致在绍兴市社会保险中断累计超过6个月的,取消申请及保障资格;对重复领取补贴或虚报、瞒报的,取消申请及保障资格,并将影响其他人才服务保障资格申请。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二楼人才综合服务窗口),0575-82212355;
区建设局住房保障办(百官街道大普路126-130号绿城社区旁),0575-820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