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是农历七月七日七夕节,恰逢星期六,为满足广大青年结婚登记需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十二师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月10日正常开展结婚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8月10日
上午10:00—1:30
下午2:30—6:30
二、结婚登记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一方户口所在地属于十二师辖区或一方户口所在地属于兵团辖区(须持有乌鲁木齐市或十二师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户口簿上的信息需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不一致的请提前到公安部门申请变更,方可办理)。
2.双方当事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背景红色)。
4.驻地在十二师辖区或配偶方户籍所在地属于十二师的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人有效证件(军官证或士官证等)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证明上登记机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民政局)。
5.离婚后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法院判决书需加法院的判决生效通知书);丧偶后再婚的还需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须修改为离异或丧偶。
四、预约方式
“七夕”当天只办理结婚登记业务(非补领、非补办),其他业务请于工作日前来办理;为确保结婚登记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即日起新人们可通过拨打电话和现场轮候的方式申请预约。
预约电话:
0991-3930531
五、办理地点
十二师市民中心B25窗口
第十二师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