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停车场经营者: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所有实行收费的停车场,应在其显著位置放置或张贴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服务内容、12315 、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价格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不得超范围收费,应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免费及优惠政策。应严格执行符合免收、征收对象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免费优惠政策。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对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机动车辆,按应缴纳停放服务费的9折计收。
各经营者要按照上述要求自觉遵守执行。我局将开展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对经本次提醒告诫仍有上述价格违法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罚。请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