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受委托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项资料后,与借款人进行面谈,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由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将借款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转交保证人,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有关手续。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或受委托银行应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应将有价证券交受委托银行收押保管。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保证人出具的担保办结证明或借款人出具的房产抵押登记办结证明、受委托银行出具的质押办结证明,向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受委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房屋买卖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三份);
4、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三份);
5、借款人家庭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一份);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1.5×1.5正楷方章)
8、其他相关资料:
(1)人才公司代缴公积金的,需用工关系证明及劳动合同;(用工关系证明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2)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近一年缴存明细。
(3)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网签合同(原件三份)、资金监管协议(一份)、首付资金凭证(复印件四份)及评估报告(三份)。
(4)一手房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