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高技能人才晋级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简称“片区”)范围内的企业,指在片区内注册且在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纳税的企业。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从2021年3月29日起,新引进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就业的外籍人才、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
第四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工种应属于技能类;
( 二)申报对象与企业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三)申报对象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申报对象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申报对象所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未注明等级﹐或注明了等级但不含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及以上字样的,认定相当于国内技师等级,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六条 申报对象所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注明了等级,且含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及以上字样的,认定相当于国内高级技师等级,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七条 海外高技能人才晋级奖励资金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和现行职业技能晋级奖励资金来源一致,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八条 申报对象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高技能人才晋级奖励申报表;
(二)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籍人才需提供);
(四)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五)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六)社会保障卡。
第五章 申报流程
第九条 海外高技能人才晋级奖励常年受理申报,每季度首月集中发放上一季度奖励资金。具体流程如下:
(一)认定。申报对象所在企业须对申报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奖励标准”对申报对象所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认定,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高技能人才晋级奖励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二 )申报。申报对象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单位所在地自贸区人才窗口申报。外籍人才可委托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三)审核。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
(四)公示。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奖励经费,并纳入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信用长沙”平台进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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