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比例是指首付款金额占所购住房价值的比例。
1、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
2、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存在下列逾期情形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应相应提高。同时存在几种逾期情形的,按最严重的情况执行。
(一)近两年内连续逾期 3-5 期,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30%;
(二)近两年内累计逾期 6-7 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10%;
(三)近两年内累计逾期 8-9 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20%;
(四)近两年内累计逾期 10-11 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30%;
(五)近五年内连续逾期 3 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10%;
(六)近五年内连续逾期 4-5 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20%;
(七)近五年内连续逾期 6 期(含)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30%;
(八)近五年内累计逾期 9-11 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10%;
(九)近五年内累计逾期 12-17 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20%;
(十)近五年内累计逾期 18 次(含)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30%。
最新调整: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缴存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一”的限制,借款人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
为进一步满足借款人的合理诉求,减轻借款人的购房负担,新政将允许借款人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例如:缴存职工根据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进行测算,自己只需要保留3万元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即可申请到40万元公积金贷款,而缴存账户上此时有8万元的公积金缴存余额。那么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5万元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剩余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3万元,在贷款存续期内可按月提取用于偿还月供。
精细化“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基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的特点,为进一步促进贷款权利与缴存义务相匹配,对“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进行精细化调整,将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间“双挂钩”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为与每笔缴存资金、对应的存储时间“双挂钩”。
调整后特点包括:
一是多缴长存资金获得更高贷款额度,少缴短存资金的支持力度下降,可以鼓励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缴长存,降低投机性缴存风险。
二是降低贷款额度与连续缴存时间的关联程度,由于将与连续缴存时间挂钩改为与每一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挂钩,因此由于工作变动造成的缴存中断将不再会导致贷款额度骤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