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天津集体户口,在天津工作但没有本人名下住房,户口会被清理吗?
对于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如集体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的,可以保留其集体户口,但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户口核查,保证户口登记项目准确。如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应当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是天津集体户口,但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单位工作,会被清理吗?
如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所在单位工作,应当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单位或现居住地。
3、在天津没有工作,在天津也没有本人名下住房,户口会被清理吗?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4、是天津高校的集体户口,大学毕业已经超过两年了,在天津有本人名下住房,也在天津工作,能迁入现住地吗,还是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迁入现住地?
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第七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
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在津有工作的,按照引进人才政策“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一区),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执行为减轻群众负担,简化落户办理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对毕业超过两年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口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无需将户口迁回原籍。
5、是天津集体户口,现在已经离职,在天津有住房但是是期房还没有入住,是否会被清理?
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津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待房屋入住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后,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6、原单位已经破产倒闭了,可是户口还空挂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上,是否会被清理?
对集体户口单位已破产倒闭、合并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其集体户,集体户成员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对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7、夫妻双方都是天津的集体户口,所生的小孩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且名下无住房,不具备迁移条件的。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夫妻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在具有家庭户口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需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所生子女可以落单位集体户口;人才集体户口不予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