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1、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为我市四城区居民(含我市集体户籍)的自谋职业人员
2、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标准
可按646.8元/月-3233.6元/月标准缴纳灵活业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医保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下四类人员可按属地管理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所在地的职工医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已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3)福州市行政辖区具福州市城乡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4)福州市居住证(有效期)持有人员。
申请材料
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需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县(区、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3.《FZYB11302-1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外统筹区转入人员应填报)
4.参保凭证(外统筹区转入人员需提供原件)
5.《FZYB21003-1福州市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中断三个月以上不愿意补缴的提供该申请表,由本人签字方可办理)
6.《FZYB11204-1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新参保人员需填报该申请表)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最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凭据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个体户新参保提供)
9.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参保人员提供)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保新参保登记提供申请材料中的第1至6项、9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提供申请材料中的第1、3-8项。
在原参保所在县(区、市)办理续保的(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可同城通办)提供申请材料中的第1项、3至5项。
原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回户籍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县(区、市)办理续保(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可同城通办)的提供申请材料中的第1-5项。
医保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费
即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233.55元,月缴费金额为32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