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近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南宁市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并提出各公办学校未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清单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费用。
公办高等(中职)教育收费:
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实验实习原材料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
其中,实验实习原材料收费,理工类专业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550元,文科类专业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
上机上网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小时1.5元,实行包月的,每生每月不超过30元,使用语音室、琴房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小时3元;
学生因丢失或损坏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需申领补办的,学校可收取补办证(卡)工本费,每证(卡)不超过10元(校园一卡通不超过30元)。
公办义务教育收费:
市(区)属城市公办学校校内课后费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县(含县行政所在镇)属公办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乡镇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80元/生·月;
市(区)属城市公办学校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县(含县行政所在镇)属公办学校的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80元/生·月,乡镇公办学校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50元/生·月。
公办高中教育收费:
学校代收课本费、教辅材料、校服费、体检费等,均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学前教育收费
学前教育学校保教费及住宿费,均按南宁市以及各县(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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