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录取前,首先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即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及外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录取时,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高低顺位,对考生按平行志愿A、B、C、D(E、F)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以第一批次为例:对于一个考生来说,如果考生具备本校(初中毕业学校)指标到校资格,且填报了省示范高中志愿,则将视其既填报该校统招志愿,也同时填报了该校指标到校志愿。在录取时,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考生填报的A学校统招,如A学校统招未满,则直接录取A学校统招;如A学校统招已满,则投A学校到其初中毕业学校指标到校,如未满,则录取A学校指标到校;如A学校统招、指标到校皆满,则投给B学校。如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投档录取过程。如果经检索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也完成了该考生的投档过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