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长沙死亡登记的登记对象是指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以下是死亡登记申报材料。
公民死亡后,其户主或亲属应在1个月内凭以下材料申报死亡登记:
一、申请表;
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三、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1.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的,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公民正常死亡但未能取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死亡登记;
2.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为公安法医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
3.已办理了殡葬手续的,为殡葬证明;
4.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为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