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学期南宁市江南区初中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
(一)2024年7月6日—7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学生持AB卡到各初中临时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南宁市内就读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需回到原就读小学领取AB卡;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江南区就读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小学毕业生,2024年7月3日—5日持相关证件到华南城2号馆4楼江南政务服务中心领取AB卡。)
(二)2024年7月中旬,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结婚证或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结婚证或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以上证件核验原件后需留存1份复印件,以便核查和存档。此外,各公办初中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五、招生方式
(一)各公办初中在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城区教育局具体按照《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排序依次录取。
(二)公办初中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对学位不足的学校,具体参照《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统筹安排入学。
六、注意事项
(一)城区教育局将一次性统筹协调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二)家长需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学生有留级重读等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入学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或提交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材料时间充裕,不必提前排队,报名的先后与入学与否无关。
七、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