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从2020年3月至12月,我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怎么申领:
(一)线下申请
在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领。
参保人可前往自治区社保中心(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受理窗口申请办理,需携带材料如下: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
(二)线上申请
目前,自治区本级失业补助金微信端、网厅端申领均已开通,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申领:
1.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内的“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领。
2.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个人服务”界面提交申领。
三、补助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最低档不得低于300元/月。《通知》实施前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低于300元/月的地区,在本地区提高标准后,应采取补发形式,对已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足300元/月的参保失业人员补足差额部分。
四、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其他事项: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补助金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其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一次性补发其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应可享受月份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并随其申领之月的失业补助金一同发放。
注意:
如存在曾在多地参保的情况,您需将多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归集至最后参保机构后,在最后参保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