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单位新录用了职工,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每月 7-10 日为结算期,不可办理,遇节假日顺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所需材料为:
(1)《参保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2)在省内就业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省内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
提示: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可持协议(协定)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已有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西班牙、瑞士、日本、荷兰、卢森堡、塞尔维亚等国家。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网上办理
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建议使用 chrome浏览器)”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保存并提交。数据审核通过后,可查看反馈结果。
提示:
1.网办用户通过客户端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提交后方能生效;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保不能在网办操作;
3.户口性质关系到职工是否属于临时账户,请谨慎选择。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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