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开福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开福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以软件产业为基础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扶持产业发展壮大。(1) 对新入驻企业自购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 对新入驻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且人均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3) 对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0人的新入驻企业(机构),按照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机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4) 自企业入驻之日起,按照不超过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新入驻企业连续三年物业管理费用补贴。( 牵头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条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首次通过CMMI (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五级评估认证以及IS0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2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费用额度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其年度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区财政局)
第三条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中,入选全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和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经长沙市认定的各类别高层次人才,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参照开福区“人才新政”相关条款,给予区级配套奖补,并享受对等级别人才服务。对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个人经济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人数不超过10人。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四条强化金融扶持保障。区级财政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每年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
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机构)提供金融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对获得项目合同及业务定单抵押贷款、知识产权及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5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五条
鼓励产学研成果转化。发挥国防科大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驻区优势,鼓励软件业企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创新。对将科技成果、专利等在开福区实现产业化,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执行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六条
打造示范应用场景。积极打造应用场景,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区内单位依法依规依程序采购运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牵头单位: 区统计局;责任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第八条加快集聚平台打造。 (1) 加快“两园两楼”建设,着力打造“软件名园”,区政府视其集聚企业数量、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产值增长幅度、亩均经济贡献及吸纳就业人数等给予“一事一议”支持。(2)加快楼宇转型升级,对软件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实际使用办公总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企业总体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的楼宇,按照2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与区政府签约的楼宇招商服务主体奖励。(牵 头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第九条
突出龙头企业培引。对“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竟争力百强企业”“中国 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软件领域国内单项前十强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的培育和引进,经区政府批准,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条有关事项说明。(1)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区级(含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多个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级相关奖励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但如涉及区级配套问题,原则上需核减区级配套部分。(2) 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含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不适用本文件。
本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