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温州龙湾区上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具有龙湾区户籍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或在龙湾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均不在龙湾区范围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龙湾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六)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龙湾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学生,通过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
申报时间:2024年6月6日至6月20日。为避免网络拥堵延误报名,请尽量在6月19日前完成网报。
申报流程:申报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报人尽量在网报开始前下载“学信网”手机APP进行学历核验。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须用网报的手机号实名申请钉钉,扫二维码加入“龙湾2024上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钉钉群,修改“我在本群的昵称”为“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姓名”,方便材料提交、政策咨询、信息沟通。网报未成功,入群申请不予通过。
图源:龙湾区教育局
(二)线上材料提交与审核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及时把证书材料制作电子PDF文档发至邮箱:LW86354420@126.COM。证书材料电子PDF文档制作模板可在“龙湾2024上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钉钉群文件中下载以供参考。
1.电子PDF文档提交时间:2024年6月6日至6月20日。
建议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尽快(6月19日前)将电子材料PDF文档发至指定邮箱,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0577-86354420。
2.电子PDF文档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户口簿照片(只需户主页及本人页,仅龙湾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交)、最新电子居住证在线截图(仅非龙湾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交)、在校就读证明(仅在龙普通高校就读学生提交);
(3)学历证书照片,若学历未能通过网报系统核验,还需要提供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11年前的职高幼师学历无需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照片,若普通话证书未能通过网报系统核验的,还需提供普通话测试成绩在线查询网址和截图,或浙里办上查询的成绩证明;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直接下载;
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PDF照片或图片须内容清晰端正,裁剪照片周边多余信息,严禁修图。每位申请人建一个PDF文档,统一用“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姓名+手机号码”来命名,用附件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邮箱。
(三)现场确认及体检
1.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7日上午半天,具体时间在钉钉群另行通知,须空腹。
2.现场确认及体检地点:龙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龙湾区状元街道龙飞东路78号)。
申请人员按“龙湾2024上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钉钉群通知错时在医院综合门诊2号楼4楼分批确认后,再参加体检,体检费由医院现场收取。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巳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申请人员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责任自负,不再另行安排。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
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其中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申请学科后反面与纸质材料夹在一起上交,另1张粘贴至体检表。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五、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申请人员可登录龙湾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fw.lwedu.cn查询认定结果。
认定通过者7月中下旬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将全部通过邮政EMS快递寄达方式发放。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电子材料PDF文档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网报时间、错选认定机构、提交材料不全不及时或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相关工作的,本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