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月9日发布的房产调控政策中关于“优化积分落户政策”细则是怎么样的?
A:根据《优化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公告》,从公告之日次月起,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积分指标标准分值由30分提高到80分。其中,指标赋分规则为:(一)“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自购多套房不累加计分。(二)“实际居住”指居住登记地址须与被赋分住宅地址一致。(三)持有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四)同一套住宅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 如为共同共有产权的,商定一人赋分,如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仅赋分于份额最高者;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五)购入二手房赋分要求原户籍人员户口均已迁出,且一年内该房产已参加过赋分的不重复赋分。
Q:我有两套房子,是算160分吗?
A:同一个申请人,多套房的不累计积分,两套房也是只能算80分。
Q:我买的公寓房可以积分吗?
A:不可以,非住宅类产权房不予计分。
Q:我有房子,但是我居住登记的地址不是这套房子里,这样可以积分吗?
A:不可以,要计算分值的房屋必须是实际居住,即居住登记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的。
Q:我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积分吗?
A:如果房产已经交付是可以的,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 如果尚未交付,还不能积分。
Q:我和朋友都是外地人,我们一起买的房子,我们两个都想参加积分 ,我们俩是不是都能加80分?
A:不可以,同一套住宅有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为非杭州户籍的,如为共同共有的商定一人赋分,不重复赋分。如为按份共有的,仅赋分为份额最高者。
Q:我和老婆共有的房产,但是我老婆已经是杭州户口了,我还能积80分吗?
A:不可以,参加积分的房产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建议通过夫妻投靠政策落户。
Q:住房分值提高后,是不是马上就能参加6月份的积分落户?
A:不可以,住房积分分值要从7月1日起开始提高。可参加下一季度及之后的落户应用,即9月1日至9月30日的落户申请。
Q:如果我买的房子,前房主也是按积分落户在房子内的,对我有影响吗?
A:有影响,《细则》规定二手房赋分,要求该房产原户籍人员户口已经迁出且1年内该房产未参加过赋分。在二手房交易中,如需参加积分的,请确保该房产原房东户口已迁出且一年内未参加过积分。
Q:这次的购房参加积分落户和以前的购房落户有什么区别?
A:应该说更体现合法稳定居住的概念,对房产面积和金额无要求,无需还清贷款和无传染疾病证明,也没有文化程度要求,只需实际居住在该房产,居住证积分达到100分即可申请参加积分落户,除了住房80分以外,年龄、居住年限、社会服务等均可加分。相对于以前需还清贷款才能落户来说,参加积分会容易很多。但需提醒注意的是,因为是参加居住证积分落户,所以您必须先在杭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才能参加积分并申请落户。
Q:那是否是只要我计算积分到100分就可以马上落户呢?
A:根据目前积分落户规则,全市每季度最后1个月组织积分落户申请,您只需按相关积分规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获得100分及以上积分,即可在积分落户申请时段内提出申请,经统一公示无异议的,才正式办理落户手续。
Q:如果我是参加积分入学,住房指标分提高后,是否能够直接应用于今年的入学?
A:根据《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积分入学应用已于4月10日截止,可计分指标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取得,新政策不适用于今年的积分入学,参加明年的积分入学时可正常纳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