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审批:严把培训机构办学资质
区教委将继续把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入口关”。今后,我区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艺术培训和编程、机器人操作等科技培训以及围棋、象棋等棋类培训的机构,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设立审批。跆拳道、游泳、篮球、足球等体育类,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其他综合实践活动,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的规定给予许可。
同时,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举办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鼓励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同时登记为营利性培训机构。
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取得有关部门主体证照或只取得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符合审批要求的,依法依规审核后,发放办学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终止办学。
规范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按照国家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批操作指南》,培训机构要做好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的备案审核工作,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直接使用境外教材。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予以清理整顿。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二十时三十分,不得留作业。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在教师资质管理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及从教人员基本信息及资格证明均应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强化监管:坚决打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在校外培训机构常态运营监管方面,我区将加强培训广告管控、收费监管、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和健全非法查处机制,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区教委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对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第三方预收费监管,特别鼓励先培训后付费、一课(或一周、或一月)一销,坚决禁止“培训贷”,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同时,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区教委将联合多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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