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未出房地产权证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开发商公章)及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8、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出证超过1年的须提供)。
(三)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已出房地产权证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开发商公章)及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出证超过1年的须提供)。
【注: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