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年9月1日
1、复审办理时间:2021年9月1日-9月30日
2、复审办理地点:未央区红星美凯龙五楼职工待遇窗口
3、复审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瘢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瘢、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4、复审所需资料:
①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可微信公众号“未央医保”下载)
② 《西安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报汇总表》(可微信公众号“未央医保”下载)
③ 人员认定名单
④ 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近一年来二次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
5、资格认定信息查询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可通过西安市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各 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查询本单位参保人员认定通过 信息。
参保人员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各级医疗保险经办 机构自助查询机查询本人认定通过信息。
更新时间:2021.3.8
为规范慢性病患者门诊统筹申报,保障参保职工慢性病待遇享受,2021年3月1日,临潼区2020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报销日期从3月1日至8月底,主要针对临潼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慢病人员进行。
更新时间:2021.2.24
西安门诊慢性病新政策全面解读(资格认定+结算流程)
慢性病资格认定流程
2021年1月1日前已通过慢性病资格认定的,直接享受待遇,无需重新申请。
一、定点医疗机构认定资格
(一)去哪申请认定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二)哪些情况能申请认定
患有病种范围内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以下情况可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申请认定慢性病资格:
1.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直接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2.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直接使用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二、医保经办机构认定资格
(一)包括情况
1.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
2.使用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的;
3.使用门诊病历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症五个病种,患者如果无住院资料可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4.复审病种需在慢性病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申请,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政策过渡阶段,已经统一将复审病种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提示:复审时间与旧政策规定不一样,大家一定要注意!
(二)复审病种
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持申请资料(见附件3)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提交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具体通知可点此查看:
更新时间:2020.12.29
西安未央区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通知
一、领取条件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
二、领取金额
具体申报指南可点此查看:
关于办理2020年度西安长安区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通知
一、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职工。
具体申报指南可点此查看: 更新时间:2020.12.28从2021年元月1日开始,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具体政策调整指南可点此查看:
西安市雁塔区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工作通知
一、补助申报范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认定(含复审)通过,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具体申报指南可点此查看:
2020年度西安蓝田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通知
一、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蓝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职工。
具体申报指南请点此查看:
更新时间:2020.12.18
2020年度西安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节假日除外)
具体申报指南可点此查看: